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锡政办发〔2011〕3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昨天出台。
其中第三条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20%;套型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
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
根据上条之规定,江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今日起开始作如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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