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城昨连出楼市调控政策 提高购房社保缴费年限和二套房首付比例
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调整为5年及以上
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3年以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在深圳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
昨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即日起发布实施。
《意见》强调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
《意见》还提出,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意见》还强调,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从事首付贷、过桥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上海将对各类非正规金融机构为房产交易提供各种形式的金融业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此外,《意见》还提出,依托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广州日报讯 (记者肖陆军)昨晚10时50分许,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在深圳市政府在线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意见提出,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近2年内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3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监局指导各商业银行分类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各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并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风险控制。
同时,意见收紧了限购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及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自2015年4月深圳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增速“翻红”以来,深圳房价持续走高,从2015年4月的同比增长0.7%一路升至2016年2月的同比增长56.9%。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数据显示,2016年2月深圳新房成交均价再创新高,每平方米48095元,同比增长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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