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石家庄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将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新举措。市领导称,将罚没的违规住宅用房租给买不起房的人,能够起到平抑稳定房价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保障性住房不受开发商“待见”的当下,开辟一条增加保障性住房数量的新路当然鼓舞人心,但违建问题多多,因此不能盲目乐观。就此,本版今日刊发几篇读者来稿以供探讨。
提醒 存在安全隐忧
违法建筑泛滥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违法建筑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违法建筑制造者甚至认为,只要房子建成了,政府不会强拆,最后缴纳一点罚款就算完事,还美其名曰“先上车,后补票”,而且“补票”成本比“买票”要低很多。而拆除违法建筑既增加成本支出,又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制造了大量的建筑垃圾。表面上看,没收违法建设的住宅作为保障性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用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可谓一举多得:既节约拆违成本,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又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题,减轻了政府的工作压力。但是这样处理违法建筑有不妥之处,也存在安全隐忧。
如果违法建筑被拆除,房屋建造者自知理亏,他们的抵触情绪或许没有那么大。但是房子在自己手中是违法建筑,转到政府手中就成了合法建筑,他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他们看到自己建的住宅被政府以保障房的名义分配给困难群众居住,心理难以平衡,甚至可能把不满转移到保障房住户身上。
违法建筑合法化以后还会影响到城市整体规划与发展。违法建筑没有经过正常的程序审批,但它不是简单的程序违法,它打乱城市整体规划布局、功能定位是个大问题,不是补办手续就能够解决的。
更何况,违法建筑的建造动机比较复杂,更多的建造者是为了出租、出售等,牟取暴利。其建房行为是短视行为,建筑质量缺乏监督。特别是只为了拿补偿款的违法建筑更是质量低劣、偷工减料,“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它们不仅是“违房”,更是“危房”。这样的房屋是万万不可做保障房的。因此,在没收违法建筑做保障房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叶祝颐)
提防政绩冲动
“十二五”全国保障房建设3600万套,今年保障房建设1000万套,中央政府与各地方签订责任状,与政绩挂钩,加大问责力度,任务重、时间紧、投入大、考核严,让地方政府备感压力巨大,形势真迫人,时间不等人,任务不饶人,只能以非常之方法、非常之手段、非常之举措来兑现向中央作出的承诺和向百姓作出的保证。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在体现政府另辟蹊径寻求破除之策中处理重大难题的一种智慧选择的同时,却难以掩盖政绩冲动之嫌。
保障房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而“强制没收”违规建设的住宅用房,只要用短短的时间就能将违建转身为保障房,这种在最短时间段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实现,凸显了地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进度大大超出预期和“军令状”的要求。这种“抄近道”之法,一旦在全国各地推开,就会形成“羊群效益”,造成一些地方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实打实”地完成保障房建设上,而是出现观念上的“跑偏”,把注意力放在强制没收违建上,以此来减少保障房建设的投入,而投机取巧地获得“额外”的产出。
政绩冲动之下的社会利益的再分配往往难以取得多方认可的结果,并不是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机制创新出了问题,而是我们在处理社会长期存在的问题时,总喜欢用简单的方法来化解复杂的社会矛盾与利益纠纷,强制没收违建尽管眼前可以解一时之需,但从长远利益来看,既不符合法律,也难以体现公平,更无法展示惠民工程为民的宗旨与特色!(井水明)
建议 质量须过三道关
没收违建房做保障房,当然是好事,不过,首先要过一下质量关。违建房多是偷偷建设的房子,各种手续不健全,各种质量没监督,这样的房子常常是质量低劣的房子,诸多建筑倒塌事故多与违建有关,因此“违建房”作“保障房”先要看质量,千万不能让违建房成为质量低劣的保障房。
保障房建设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政策,是我们当前各地政府的重要工作,如何加快保障房的建设,完成国家的任务,是我们各地当前认真思考的问题,把没收来的违建房改作保障房,无疑是一条很好的思路,既可以节约能源,变废为宝,又可以加快保障房的建设速度,不过,必须配套以相关的质量标准机制,我认为,最少应该过三道关,第一道关是质量关,要有专家与公民代表组成质量审核小组,对违建房的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并接受公众监督,不能有任何水分;第二道关是民意关,要召开地方人大代表与公民代表组织的听证会,看这个违建房到底适合不适合做保障房,如果不适合,质量再好也不行;第三道关是责任关,就是要把违建房改成的保障房的整个过程进行责任人认定,如果以后出现问题,直接追究这些责任人。
没收“违建房”作“保障房”是一个创举,对于这个创举,我们应该谨慎对待,应该防止凡是违建房都可以改保障房的偏激做法,那样,只会让保障房成为质量低劣房子大聚会。(殷建光)
不如累进制征税
实在是佩服石家庄的勇气和魄力!不过,在此,我倒建议,就全国范围而言,与其“没收”,不如“征”。有道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你这强行没收人家的小产权房,很难说没有冲突。这条“强制没收违规建设住宅用房作为保障房”行政之路能走多远,让人不怀疑也难;不客气地说,这种“强行没收”,其实是一种“下下策”。
为什么说要征税呢?
当下的中国,一部分人,或买不起天价房,或住不上保障房;而另一部分人,或炒房囤房,或建房租房。反观之,中国又是一个人口多资源少的国度,那些“炒房囤房者”,那些“建房租房者”,不仅占用了大量的土地,更是耗费了大量的建材等资源,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带来一定的环境压力,也是无端地增加了碳排放。然而,面对当下房地产业这样一个困局,我们的政府不是“没有办法”,而是有办法不愿用,不敢得罪那些既得利益者。
什么一户十几套房,什么一夜暴富的小产权房,住房乃民生之大事,也关乎社会之和谐与稳定。对此,治本之策,是要“讲人均”。你家有钱,他家有权,让你人均住100平米,还能说“不够住吗”?!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切得遵循价值规”。谁愿意囤多少套房而我们不反对,谁愿意建多少房而我们也不反对;对不起,按人均住房面积征税,你家住房在人均100平米以内的,国家免税;这个标准以上部分的按累进制征税;不能征“毛毛雨税”,要征,就征得你得不偿失,征得你不得不将多占的社会资源主动“吐”出来。有了这种累进制征收房产税,我看不强制没收,照样能解决问题。(张轶水)
延伸 那些被炸的短命大楼呢?
强制没收违建住宅作为保障房,这在全国还不多见。笔者对这一做法还是很赞同的,如果质量没有问题,因为这样的建筑是违规建设就把它拆除掉,很是可惜。把这样的建筑没收作“保障房”,既可以增加保障房的数量,弥补我们保障房的建设不足,也可以对违法建设者起到同样的惩罚作用。
受到石家庄做法的启发,让人情不自禁地想到了那些被炸的“短命”大楼,是不是也可以采取类似的做法。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大楼被炸掉,这些大楼很多时候不是因为质量问题,而且这些大楼经过改造后完全可以作为住宅,炸掉这些大楼同样令人可惜,我们为什么不能把这些大楼作为“保障房”呢?(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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