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新就业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市委、市政府落实执政为民思想理念的重要举措。申请公有租赁住房必须满足《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申请轮候对象进行共同会审,初步确认下列申请家庭符合公有租赁住房条件。
根据《江阴市公有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现予以公示,接受市民监督。公示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4日。对申请人租房资格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纪委监察局、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住房局反映。如举报情况属实,将取消申请人的租房资格。
投诉电话:市监察局执法室86860231、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86861500、市住保房管局86886283
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0一0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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