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如何真正提高我国住宅的品质,接受记者采访的专家均表示,提高房屋品质涉及主体太多,十分复杂。有专家建议将监理行业独立,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受开发商制约;也有专家建议强征“建筑工程险”,开发商在立项伊始,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将不正视工程质量缺陷的开发商挡在门外。还有专家认为,政府验收房屋必须严格把关。但是如上专家又都不否认,如此复杂的系统提高任重道远。最为紧迫的是买房人在遭遇房屋质量问题时,如何应对。
验房专家支招 :
收房不等于交钥匙
北京志远房屋验收咨询工作室法人崔振明 :目前很多买房人对收房的概念理解很模糊。收房实际上并不等于交钥匙,而是房屋所有权的交接。涉及两个法律层面:合同法及国家住宅质量规范要求。很多买房人在收房流程中犯了错误。收房时没有仔细检查就盲目在收房通知书上签字,之后再找验房公司验收,已经无济于事,只要签了字就给了开发商推脱责任的理由,这是目前房产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正确的收房流程是:首先仔细看合同。比如,北京某高档楼盘的4、5、6、7号楼全部进行了抵押,直到今年11月21日才能解押。而合同中并没有明示项目尚未进行解押,而是表述为银行已解除抵押。很多业主不明白是怎么回事,便忽略或默认了。
其次,检查收费款项。对于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纳。但是很多楼盘的合同中,开发商都要求代收。由于业主交纳这些费用时,开发商给的是收据,因此业主一定要开发商注明何时收到这些款项的发票。因为,此发票是业主办理房产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一旦开发商破产,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不得不重新交纳。并且业主在此后转让房屋时,购房5年后出售的普通住宅免征交易税,而5年的期限是以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的发票时间为准。因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发票将影响到业主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签字。一般开发商都要求业主在验房前便签字,此时,业主一定要看仔细看清那些条款可以签字,那些条款不能签字。比如某些楼盘业主在签字时,合同的下方有一行小字:业主已认同该房屋质量,放弃追溯开发商的责任。这样的条款业主绝对不能签字,一旦业主盲目签字,维权将成为空谈。
第四,验收。
第五,该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在验房中所发现的房屋问题,一定要用相机或DV拍摄以保留证据,即使开发商承诺立即维修,也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
律师答疑一:新房遭遇质量问题
[案例] 李先生看过其在京东购买的新房后,发现房屋存在墙体开裂,墙皮脱落、屋内漏水等问题,该如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律师建议]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律师葛友山:李先生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内,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购房者入住前,除要求开发商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外,还应该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商品房出售后,开发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这里所说的质量问题指的是一般质量问题。所谓一般质量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等等。
[律师提醒]由于部分开发商在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时,为了减轻其保修的义务,会降低保修的期限,一旦购房者签订该《住宅质量保证书》后,就视为购房者接受了开发商提出的新的质量保修期限。所以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有必要对国家有关质保责任的规定做一定的了解,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保修期限与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对照。如《住宅质量保证书》注明的期限比国家相关规定短的,应当及时向开发商提出并进行更改,以维护购房者的权益,避免购房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答疑二:过户后发现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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