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2015年5月1日起,金华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
四月以来,公积金贷款新政成为了热点话题,新一轮公积金贷款政策宽松似乎正在提速。有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新政对自住和改善性需求构成极大利好,从而刺激市场需求,并改变楼市淡季景象。而浙江各地陆续也在推进公积金贷款新政,台州的还会遥远吗?
自2015年5月1日起,金华调整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将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价款的20%,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房价款的80%,最高贷款限额不变。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或还清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仍按不低于房价款的30%执行。
从5月1号起,宁波市民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由原先的每户90万元提高到每户100万元。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信贷部部长李海生:“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你可以贷到100万。”
杭州自2015年4月3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降低贷款首付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消息称,从4月13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最低比例调至20%,在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后,二套房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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