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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施行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xjgffc.com    编辑:    发布时间:2015/5/4 8:49:52    浏览次数:645

●个人贷款最高额由40万元提至60万元●缴存职工每年支付物业费可提取800元●共同生活未婚子女购房父母可提取公积金

本报4月29日讯(记者刘镇)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8日起,我市推出提高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比例、支付物业费提取、共同生活的子女购房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一系列公积金新政策。

据介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再有90平米以下限制;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为30%;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年提取一次。每人物业费提取标准暂定为800元/年;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4月28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具有我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针对公积金还贷每年需要提取情况,在市区300多家机关单位开展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定期提取业务,职工申请签约后,每年7月份公积金自动提取到本人联名卡内。

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职工具体可贷额度确定除了缴存职工的还贷能力、信用状况、房屋总价等因素,最高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0倍。有住房贷款需求的职工,合理安排提取计划,不要盲目提取。支付物业费公积金提取涉及全市近30万缴存职工,需要与各缴存单位逐一对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针对单位集中办理,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市民如有疑问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微信(邢台公积金)、12329或*******服务热线获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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